AG真人国际(中国)官方网站中报]鑫元稳利 (000655):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中期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 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为投资 者创造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 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 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5号文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与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17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包括特定对象投资咨询)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73只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货币市场基金、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鸿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G真人国际(中国)官方网站、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广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常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承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悦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泽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富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硕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清洁能源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健康产业混合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悦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专精特新企业精选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晟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裕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嘉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欣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添鑫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消费甄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成长驱动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浩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国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科技创新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慧享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乐享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丰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鑫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鑫元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学历:管理学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 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员,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自贸试验区资金营运中心主管、总经理 助理。2021年11月加入鑫元基金,历任 固收投资经理,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 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鑫 元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安鑫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 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 债券交易员。2013年9月加入鑫元基金, 历任交易员、交易室主管、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现任鑫元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鑫元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金融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臻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鑫元锦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启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 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 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无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关于公平交易流程的各项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活动。本公司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等各种方式,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的相关环节均得到公平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时机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有违公平交易要求的情况。
公司已制订并不断完善内部异常交易监控管理相关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与记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2024年一季度,债市收益率总体走低。1月配置行情叠加降息预期和偏弱的风险偏好下,债震荡,春节后资金利率下行,新一轮存款利率调降预期升温,临近月末保险协存纳入同业存款监管的消息提振债市情绪,10年期国债收益下行至 2.35%;3月上旬经济目标设定未超预期叠加央行释放宽松信号,10年国债收益突破2.30%创年内新低,中下旬后特别国债发行方式、地产政策和人民币汇率压力反复扰动下,债市情绪转向谨慎,10年国债收益围绕2.30%附近震荡。整体而言,一季度在政府债券供给偏慢格局下,资产荒演绎较为极致,各期限收益率快速下行,长端利率品种表现亮眼,曲线走平。 二季度债券市场收益率在4月有所震荡,此外整体维持下行走势,利率债方面,中短端和超长端品种相对下行幅度较大,10年以内曲线结构有所走陡。在基本面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市场核心做多逻辑还是存款向固收类投资品搬家,存利率主导下的广谱利率下行,期间交易博弈主要围绕资金面、政府债供给、央行对超利率纠偏喊话等展开。季初的“禁止手工补息”政策,不仅大幅推动了存款向固收类资管产品的转移,并且大幅影响了资金面,非银负债持续增加,流动性进一步宽松,存款的转移带来券种偏好改变进而导致资产价格的变化,使得信用利差进一步压缩,叠加债券供给进度仍然偏慢,资产荒的格局在二季度没有出现明显改善。
基本面方面,地产投资和销售依然疲弱,消费继续复苏力度不足,政府债券发行节奏较慢的情况下,基建投资增速较弱,制造业投资是内需方面最大支撑,但也受到产能利用率和PPI负增营销,持续性堪忧,外需依然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从PMI等数据看,上半年3月有一轮高点外,整体PMI都在较低位置运行。展望后续,继续重点关注专项债发行节奏和基建施工进度,结合近期总理“固本培元”的定调,政策重在托底,短期可能难以看到较强的“超预期”政策出台。
外部环境依然有利于债券,外部美联储降息概率增大,外需有不确定性,可能对债券市场形成新的助力。
策略上,在降息落地后,三季度依然有降准预期,而基本面改善有限、强刺激政策预期或落空、资产荒格局尚未明显改善等的支撑下债券市场仍未到反转时,预计债市出现持续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不高,建议维持中性偏多的久期。
报告期内,本基金根据负债端变化和市场波动进行久期精细化管理,紧密跟踪曲线结构变化,及时挖掘曲线上价值标的,同时择机积极提升组合杠杆获取稳定息差增厚,实现了净值的稳步增长。
突加剧,海外基本面变化等影响下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各类地产政策的出台虽然对一二线的二手房交易量稳定有一定帮助,但要传导到新房销售和投资端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在房价收入比和人口等都在不利地产行业的大趋势下,地产行业复苏还是需要更多时间。后续随着货币政策逐步松绑降息降准,财政政策加力,地方债发行节奏逐步跟上,基本面可能迎来一定的变化,届时,对债券市场可能会有一定扰动。但债券市场的主线依然是资产荒,在存款利率等没有到位,居民预期无法马上改变的情况下,社会资金向债权类资产流动的趋势估计会持续到年底。总体来看,下半年债券市场下行幅度可能趋缓,扰动因素也会增加,但整体依然有望维持走平或者走牛的行情。
本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工作规则。估值委员会对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进行评估、研究、决策,确定估值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基金运营部分管领导、投研条线分管领导、交易部分管领导、督察长、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负责人AG真人国际(中国)官方网站、市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等。本公司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程序;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可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及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截止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要对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说明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中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中期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线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第488号《关于核准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中天验字(2014)第33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648,506.24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038.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买入股票和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信息披露和估值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AG真人国际(中国)官方网站、《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
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